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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厦门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数字化)申报指南 |
2024年度厦门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数字化)申报指南 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3室 办公电话:2855841 对外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温馨提示: 1、2024年度书面材料收件时间: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16日。 2、收件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3室。 3、网址:https://swj.xm.gov.cn/(厦门市商务局官网) 请企业经常留意厦门市商务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 请仔细阅读本指南,通篇阅读完毕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并按上述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申报,逾期不予补报。
厦门市商务局 2025年4月25日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厦门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单位不存在以同一项目或同一费用重复或多头申报的情形。 6.申报单位2024年度进出口额(含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达100万美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实现正增长。 特别说明: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后备企业、首年申请补助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受进出口额限制,但要求2024年度进出口额较2023年度实现正增长。 二、政策内容 补助标准:对企业上线3个国际电子商务平台予以5万元的年度广告推广费用定额补助,超过3个的,每增加1个予以1万元叠加补助。国际电子商务平台须有超30家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入驻。(以上补助费用均不高于企业支付的实际广告推广费用的80%),单家企业合计补助金额封顶8万元。符合条件者请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2、按年度计费的平台,新备案企业从备案登记之日起,合同服务时间要不少于6个月,少于6个月的不予扶持。 3、根据此前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备案情况,符合条件的平台有阿里巴巴、谷歌、中国制造、Amoy Brand外贸优品网等。 4、电子商务平台须在项目完成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即此次申请所有平台合同结束时间均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之间。 三、申报程序 1、书面材料送审 资金申请单位须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1)、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填写并打印以上两种表单,法人代表签字(或法人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效登记证书 外资企业:《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内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如果没有以上批准证书或备案登记表的企业,请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供“企业基本信息”截图(含网址)。 (三)与平台签订的合同 (四)推广商品网页截图打印件(显示网址、公司信息及产品)。 (五)合同服务时间后台截图。 (六)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原件需装订成册,当场核验一致后归还企业) 付款凭证为交付项目资金的银行转账回单。对现金支付或通过其他途径支付的票据(比如汇票)不予受理,支票头不能单独作为付款凭证使用。 五、审计及绩效评价 我市每年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适时开展绩效评价,请资金申请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妥善保存材料档案,配合审计及绩效评价。 六、违规处理 对违反《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本《申报指南》规定,或采用虚报、伪报项目(如展位电子照片、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造假,虚报展位价格等)欺骗手段获得支持金额的申请单位予以严惩。对于首次违规,取消该次项目的扶持;同一家企业第二次违规,取消该企业当年度补助;第三次违规,纳入黑名单库,取消该企业今后申报各项补助资格,并通报和报送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资金拨付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
附件2: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厦门市商务局: 公司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严格按照《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商务规〔2024〕5号)及相应年度《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申报扶持项目,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若存在弄虚作假、虚报、伪报项目等有关情况,将退回已收到的政府拨款,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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