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政策扶持的通知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政策扶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厦商务规〔2024〕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市2024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政策扶持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账证健全、依法纳税。 (二)准确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三)申报单位及法人代表、财务审计机构在信用厦门平台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四)项目已获得或已申请其他市级及以上财政扶持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范围 申报项目: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项目 三、申报时间 发布之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申报流程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送达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05室。 咨询电话:2855832。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我市其他市级政策扶持。 (二)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已提交的材料未能有效佐证相关业务情况的,审核单位有权要求申报企业(单位)另行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四)部分项目将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申报单位需配合审核工作。 (五)市商务局根据项目相关材料及情况审核并兑现。 (六)本通知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指南 2.跨境电商政策扶持申请表 3.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奖励申请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25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申报指南 一、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一)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对自建或购买综合服务平台,年度服务厦门企业超5家(含),平台内厦门企业年度交易规模超5亿元(含)人民币,交易数据同步到我市“单一窗口”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厦有实际经营场所、合法合规开展实际经营; 2.自建或购买线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3.2024年服务厦门企业超5家(含); 4.2024年被服务的厦门企业通过平台的交易规模超5亿元(含)人民币(数据可在厦门单一窗口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三)申报材料 1.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奖励申请表、承诺书、企业经营情况简介; 2.企业经营场所、社保人员及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3.综合服务平台情况,包括平台建设情况、建设或购买费用、服务内容(至少实现报关等3项以上服务)等及相关佐证材料; 4.服务厦门企业相关材料,包括与被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等; 5.交易规模相关佐证材料;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项目 (一)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对仓储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以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其他金砖国家仓储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含)以上〕,单仓年度发货单量达20万单(含)或年度发货吨数达4000吨以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其他金砖国家发货单量达到100万单(含)以上〕,且服务厦门企业发货包裹量/发货吨数占单仓总量50%及以上规模,每年给予运营单位单仓20万元奖励,单家运营单位封顶15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需于2024年上半年报告市商务局; 2.能够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配送服务的同时,还能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入库质检、营销推广、线下展示、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退换货服务中的3项以上服务; 3.具备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化系统应包括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WMS(仓库管理系统),信息化系统具备但不限于订单管理、库存管理、头程运输管理、计费结算等功能; 4.仓储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其他金砖国家仓储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含)以上〕; 5.被服务企业通过单个海外仓年发货单量达20万单(含)或年发货吨数达4000吨以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其他金砖国家发货单量达到100万单(含)以上〕,且服务厦门企业发货包裹量或发货吨数占单仓总量50%及以上;(须接受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核查销售平台数据)。 (三)申报材料 1.跨境电商政策扶持申请表、承诺书、企业经营情况简介; 2.申请年度企业经营场所、社保人员及纳税情况; 3.场所购置或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1年)及相关付款财务凭证等证明材料(含对外投资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综合配套服务证明材料(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需提供至少一套外销报关、国际运输提单、进口清关、入库、出库全流程单据,入库质检、营销推广、线下展示、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退换货需提供至少一套相关业务单证及管理系统截图,如相关服务为仓库合作方提供,需提供与合作方合作协议); 5.海外仓ERP,WMS系统应用开发合同、系统截图、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6.海外仓的平面图、实体照片、地图定位截图; 7.海外仓的介绍视频或宣传册,内容包括海外仓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画面、货物情况等; 8.申报年度每月发货单量及货值情况统计表及系统截图(截图按月提供,每月截图中显示每天业务量统计情况); 9.与本市企业签订的租赁或服务协议及付款财务凭证(需提供每家服务企业至少一条收发货信息系统截图); 10.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2
承诺书 我司现申请“2024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政策扶持”,并郑重承诺: 1.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无虚假信息。 2.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自愿接受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审计。 3.若存在不实或违规行为,我司自愿退回扶持资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人: 承诺公司名称:(盖章) 2025年 月 日
承诺书 我司现申请“2024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政策扶持”,并郑重承诺: 1.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无虚假信息。 2.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自愿接受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审计。 3.若存在不实或违规行为,我司自愿退回扶持资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人: 承诺公司名称:(盖章) 2025年 月 日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