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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2025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填报工作进度已过半,请厦门市各外商投资企业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按要求尽快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系统填报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申报须知 一、报送主体 (一)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合伙企业)。 (二)外商(地区)企业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商(地区)企业在我市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我市投资设立的企业。 二、报送时间 (一)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2025年1月1日起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机构,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 三、报送方式 统一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scjg.xm.gov.cn)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还应当报送获得相关行业许可信息。 四、报送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投资者情况和经营情况。 五、相关事项 (一)2025年6月30日前,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scjg.x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 (二)2025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应用”(http://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
厦门市商务局 2025年3月18日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咨询电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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