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厦门市支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措施(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厦门市支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措施(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中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统筹推进服务贸易开放创新发展,推动服务外包转型升级,创新拓展数字贸易,力争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和数字贸易稳步增长和提升,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我局拟定《厦门市支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措施(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9月13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和信封上注明“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电子邮件:swj_fmc@xm.gov.cn

    信函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19室,邮编:361013


    附件:厦门市支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措施(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商务局
2024年9月5日

 


附件

 

厦门市支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发展若干措施(2024-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统筹推进服务贸易开放创新发展,推动服务外包转型升级,创新拓展数字贸易,力争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和数字贸易稳步增长和提升,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措施,本措施相关政策按年度预算安排兑现和拨付。

一、培育壮大服务贸易主体

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龙头企业以及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加强与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即国家服贸基金)对接,推动厦门中小服贸企业投资基金尽快落地,为厦门中小服贸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同时招引更多服贸主体落户厦门。组织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中国数字服务暨服务外包领军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申报推荐工作。支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吸引人才,按照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人才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分档予以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工作生活补助;组织参加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等,扩大“厦门服务”品牌影响力,对厦门馆展位租金据实拨付,对展位搭建、公共布展、公共宣传、展务服务等费用按不高于0.4万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扶持。

二、做强服务贸易重点领域

结合厦门服务业和货物贸易发展特点,分领域推进服务贸易发展,鼓励扩大服务出口。一是巩固提升传统服务贸易。支持旅游、运输、会展等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加快贸易全链条数字化赋能,提升旅行、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二是培育引导新兴服务贸易。依托数字服务、文化服务、语言服务、中医药服务等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大力发展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知识产权使用、文化娱乐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三是发展壮大特色服务贸易。商务、海关、税务、外管等部门沟通协调,持续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破解航空维修、游戏出海等产业发展瓶颈,拓展手机维修、跨境电商产品返修等“保税+服务贸易”保税维修业务,提升特色服务国际竞争力。四是创新拓展数字贸易。做强做优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提升数字服务出口竞争力,打造特色数字贸易集聚区,主动对接DEPA等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在数据跨境流动、数字贸易统计等领域先行先试。对服务贸易(含离岸服务外包)品牌服务企业按《服务贸易(含离岸服务外包)品牌服务企业评分方案》(详见附件2)得分分档给予奖励,其中,综合得分超过90分(含)的服务贸易(含离岸服务外包)示范企业,每家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综合得分超过80分(含)的服务贸易(含离岸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每家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综合得分超过70分(含)的服务贸易(含离岸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每家最高给予40万元奖励

三、建设服务贸易平台载体

持续推进“一试点”“一示范”“多基地”服务贸易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平台联动,形成叠加效应。加强向上沟通汇报,做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示范区的过渡衔接,争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高标准建设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进服务外包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技术与服务外包深度融合,支持云外包、平台外包等服务外包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租赁等生产性服务外包。对在岸服务外包品牌服务企业按《在岸服务外包品牌服务评分方案》(详见附件3)得分分档给予奖励,其中,综合得分超过90分(含)的在岸服务外包示范企业,每家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综合得分超过80分(含)的在岸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每家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综合得分超过70分(含)的在岸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每家最高给予15万元奖励。抓好综改任务落实,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语言服务出口基地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提质升级,打造促进服务集聚和出口增长的平台。支持服务贸易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对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及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园区(示范区)载体所在地管委会或区政府组织为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共性资源要素、信息共享云服务、检验检测、测试、知识产权、贸易促进、品牌及宣传推广、专业培训等公共服务予以支持,对已获批且通过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基地或园区(示范区)或新获批的单个基地或园区(示范区),每年度给予200万元。

四、推进服务贸易国际合作

创新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方式,发挥厦门金砖创新基地、自贸试验区等优势,推动建设厦门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园区,探索创新国际合作模式和路径。拓展服务贸易市场布局,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产生的境外参展、国际资质认证、信用保险等费用予以补助。其中,对企业境外参展参照货物贸易企业标准予以补助;对国际资质认证费用(不含咨询辅导培训等费用),按50%的标准予以补助,单个项目企业实际支出不低于1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服务贸易企业防范出口风险,对服务贸易(含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按50%的标准予以扶持;构建航空维修和游戏出口行业统保平台,单家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服务贸易(含离岸服务外包)企业调取的资信报告费用予以50%扶持,设置800万元资金池。支持获评国家级(服务贸易)品牌企业,在申请中国进出口交易会(简称“广交会”)展位时,按“白名单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分加分。

五、优化服务贸易促进体系

落实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实施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探索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积极培育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切实打通阻碍发展的堵点、痛点。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体系,落实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加强服务贸易统计研究,创新重点领域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做好国际货代行业、技术进出口、软件进出口等管理工作,加强监测分析。推进“单一窗口”服务贸易板块建设,提升便利化水平。继续开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绩效考评,形成发展合力。发挥行业协会、院校、培训机构和中介组织作用,支持开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专业培训,每期培训人员不少于50人,培训不少于2课时,年度参与培训人数达到300人以上。按每人次3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附件1

 

厦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人才认定标准

 

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人才分为英才、优才两个类型,具体条件和标准如下:

、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英才

(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英才所在企业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或“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填报数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服务贸易(含离岸服务外包)收结汇排名前10名且实现增长10%(含)以上或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即执行金额)排名前10名且实现增长30%(含)以上,当年度首次注册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或“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的企业直接参与前10排名;

2.当年度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中国数字服务暨服务外包领军企业、数字贸易百强企业、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千帆出海”行动计划等名单且业务实现正增长的企业。

(二)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英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担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3.在厦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达3年以上(外籍人员无缴纳社保限制);

4.当年度年薪达全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及以上。

(三)工作生活补助标准:给予每人30万元一次性工作生活补助,每家企业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优才、英才2类人才二选一,推荐1人申报。已享受过我市工作生活补助、安家补助、薪酬津贴等同类型人才扶持资金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优才

(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优才所在企业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或“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填报数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服务贸易(含离岸服务外包)收结汇排名前50名且实现增长30%(含)以上的企业;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即执行金额)排名前50名且实现增长60%(含)以上,当年度首次注册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或“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的企业直接参与前50排名;

2.当年度入选中国数字服务暨服务外包领军企业、数字贸易百强企业、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等名单且业务实现正增长的企业。

(二)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优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担任企业中层以上职务;

3.在厦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达2年以上(外籍人员无缴纳社保限制);

4.当年度年薪达全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及以上。

(三)工作生活补助标准:给予每人10万元一次性工作生活补助,每家企业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优才、英才2类人才二选一,推荐1人申报。已享受过我市工作生活补助、安家补助、薪酬津贴等同类型人才扶持资金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2

服务贸易(含离岸服务外包)

品牌服务企业评分方案

 

(一)业务实力(80分)

1.年度服务贸易(含离岸服务外包)收结汇排名前50名且实现增长5%(含)以上的企业,得基础分65分。

2.年度首次注册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或“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或当年度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中国数字服务暨服务外包领军企业、数字贸易百强企业、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千帆出海”行动计划等名单且服务贸易(含离岸服务外包)收结汇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直接参与排名前50,得基础分65分。

3.对于符合条件1或条件2的企业,且服务贸易(含离岸服务外包)收结汇排名前10的叠加15分,排名11-30名的叠加10分,排名31-50名的叠加5分。

(二)团队建设(10分)

年末在厦缴纳社保员工数同比增长10%(含)以上得10分;实现正增长得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三)技术水平(10分)

当年度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得10分,其他得0分。

 

附件3

 

在岸服务外包品牌服务企业评分方案

 

(一)业务实力(80分)

1.年度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即执行金额)排名前50名且实现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得基础分65分。

2.年度首次注册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或“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或当年度入选中国数字服务暨服务外包领军企业、数字贸易百强企业、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等名单且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即执行金额)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直接参与排名前50,得基础分65分。

3.对于符合条件1或条件2的企业,且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即执行金额)排名前10的叠加15分,排名11-30名的叠加10分,排名31-50名的叠加5分。

(二)团队建设(10分)

年末在厦缴纳社保员工数同比增长10%(含)以上得10分;实现正增长得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三)技术水平(10分)

当年度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得10分,其他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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