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开展第二批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预认定的通知 |
关于开展第二批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预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精神,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平台载体和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助力厦门建设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按照《厦门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2023-2025)工作方案》要求,在已认定的首批42家领跑企业的基础上,现开展第二批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以下简称:领跑企业)预认定,具体如下: 一、认定条件 领跑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厦门依法注册并缴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进出口及国内销售业务,拥有境外或境内注册的自主品牌; (二)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三)上年进出口或内销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0%,其中主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内销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内销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主营内销业务的企业进出口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进出口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 (四)企业未被认定为失信企业。 二、认定时间 2024年9月5日至9月30日 三、认定流程 1.企业提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9月5日至25日向所属商协会(商协会名单详见附件3)提交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及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扫描件(提纲详见附件2)。 2.商协会推荐。各商协会发动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申报,非会员的本市企业,可向市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申报。商协会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按照认定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出具对申请企业的推荐意见,并于9月26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及申报资料报送市商务局(外贸处)。 3.认定公布。厦门市商务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提请市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小组认定发布(10月30日前)。 特此通知。 附件:1.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基本信息表 2.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申报材料提纲 3.商协会名单
厦门市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商务局(代) 2024年9月3日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2855848 小王 联系电话:2855846)
附件1 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基本信息表
附件2 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申请报告 (提纲)
一、企业总体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属性、产品类别、产值、进出口、内销情况等) 二、企业发展亮点、特色、优势及在行业领域所处地位、获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等企业荣誉情况 三、企业国内、国际自主品牌发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级出口名牌、国家/省级质量奖、自主研发团队/研发成果等) 四、企业内外销团队建设情况 五、企业经营渠道和营销网络建设情况 六、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建设情况 七、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八、企业内外贸一体化下一步发展策略 九、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特色的、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备注: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包括上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速、内外销比例等)、境内外注册的自主品牌复印件、信用承诺书等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3 各大商协会名单
一、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二、厦门市外商企业投资协会 三、厦门市卫厨行业协会 四、厦门市体育用品行业协会 五、厦门市光电半导体行业协会 六、厦门市眼镜协会 七、厦门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