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征集厦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储备项目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征集厦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储备项目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的通知》(商流通办便〔2024〕90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动项目落地,现组织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储备项目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严重违规违法记录。

  2.申报单位愿意配合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3.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实际建设主体及运营主体。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符合支持方向。

  2.项目有明确的可研报告及实施方案。资金来源已落实并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3.项目应在2024-2026年内完成验收或阶段性验收(分期建设的)。

  4.项目有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能助力现代商贸流通城市建设。

  5.项目没有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扶持。正在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应明确表述相关情况,并及时通报资金申请进展。

  项目分期建设的,同一期项目应没有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申请材料上应明确体现分期建设情况、资金申请情况及获得扶持情况。

  三、资金支持方向

  (一)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市场设施建设改造、物流设施建设、物流设备购置安装、运输工具购置、标准化托盘周转筐改造、物流信息化系统应用等。

  (二)生活必需品保供。重点支持保供仓库末端网点建设改造、应急食品储备设施建设改造、“平急两用”设施设备购置、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等。

  (三)农村商贸流通体系。重点支持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设施设备建设改造、运输工具购置、信息系统投入等。

  (四)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重点支持企业流通数字化转型、拓展现代供应链服务软硬件等相关投入。

  (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重点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改扩建废旧家电分拣中心设施设备、运输工具购置改造、信息系统投入等。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封面及目录;

  (二)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表;

  (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项目实施方案;

  (七)项目实施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文件等),不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土地批复文件或合法房屋购买(长期租赁)合同;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九)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包括自有资金存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吸纳风险投资或其他资金的证明文件等);

  (十)已支出且2024年1月1日以来取得发票的符合支持范围投资佐证材料(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

  (十一)其他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如创新成果或证书等;

  (十二)承诺书。

  以上纸质材料按顺序胶装,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三份。同时提供PDF扫描件。

  五、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25日。

  六、申报程序

  (一)各有关单位广泛摸排相关项目,发动企业申报。

  (二)各企业向项目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如项目跨区分布的,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三)区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信用查询,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核查。初审合格的,在项目申报表中“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一栏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PDF电子版、项目汇总表(excel)于2024年8月10日前统一报送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七、联系电话

  (一)各区商务部门受理电话:

  思明区商务局:0592-2667129;

  湖里区商务局:0592-5722259;

  海沧区工信局:0592-6896917;

  集美区商务局:0592-6257511;

  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0592-7889650;

  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0592-7020016。

  (二)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农村商贸流通、培育现代骨干企业等建设项目咨询流通业发展处:0592-2855867。

  (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咨询流通业发展处:0592-2855863

  (四)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项目咨询市场运行处:0592-2855793。

  八、其他事项

  (一)前期在编制《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过程中摸底的项目需要根据本通知正式提交申报材料,前期摸底过程中未报送的项目也可提交申请。

  (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及资金预算盘子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资金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如与本通知不符的,以管理办法为准。

  (三)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建立项目储备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滚动更新。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后续资金及项目监管工作。

  附件:1.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储备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2. 项目申报表

  3. 绩效目标表

  4. 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5. 承诺书

  6. 项目汇总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24年7月15日

 

  

附 件 下 载:
·附件1、4、5.docx
·附件2-项目申报表.xls
·附件3-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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