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加工贸易相关系统启用重点商品管理(食糖)相关功能的通知 |
关于加工贸易相关系统启用重点商品管理(食糖)相关功能的通知 为落实《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4年第44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管理要求,配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落地实施,单一窗口加工贸易相关系统(加工贸易账册、加工贸易手册、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将于6月30日22:00启用重点商品(食糖)管理相关功能,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