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重点外贸企业认定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重点外贸企业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打造良好外贸发展环境,通过对重点企业的精准支持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全市外贸综合竞争力持续提升,助力厦门建设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现启动2024-2025年度厦门市重点外贸企业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厦门市重点外贸企业的定义

  厦门市重点外贸企业指在厦门市辖区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对外贸易,具备健全的财会审计和管理制度,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在进出口规模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国有、民营、外资等大型企业。重点外贸企业按进出口规模分为龙头、骨干、中坚、成长四类。

  二、基本认定条件

  (一)在厦注册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物流企业、融资租赁进口企业除外);

  (二)有固定办公场所及5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厦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三)海关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企业、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企业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

  (四)未被认定为失信企业、涉黑涉恶企业及虚假贸易高风险企业;

  (五)未在广交会因展位违规情形导致厦门交易团被大会扣减展位。

  三、优选认定条件

  (一)龙头型企业

  前三年年均及前一年进出口额不少于10亿美元。

  (二)骨干型企业

  前三年年均及前一年进出口额不少于5亿美元。

  (三)中坚型企业

  前三年年均及前一年进出口额不少于1亿美元。

  (四)成长型企业

  前三年年均及前一年进出口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以上前三年指2021-2023年;前一年指2023年。

  四、有关支持

  经认定的重点外贸企业,可在进出口信用保险、AEO高级认证等方面予以叠加支持。

  五、申报流程

  重点外贸企业采用名单制管理,由企业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基础信息表(见附件),市商务局进行资格认定。入选企业将在进出口信用保险、海关AEO高级认证等方面予以优惠叠加扶持。申请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至7月5日。

  六、其他

  重点外贸企业纳入重点跟踪企业名单和外贸运行监测系统,企业需配合市商务局组织的企业经营情况跟踪、进出口数据托管及监测分析、座谈会等稳外贸相关工作。企业若2次以上未配合相关进出口调研工作,将从重点外贸企业名单中移除。

  附件:2024-2025年度重点外贸企业基础信息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24年6月13日

 

 

  (联系人:小伊  电话:2855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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