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4年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4年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23〕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4年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

  引导支持的主要方向包括: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控体系、进一步发展冷链物流、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优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改造升级相关设施设备,优化市场内部结构,增强自身防灾防汛能力,鼓励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储存、加工、分拣等配套服务能力,完善检测、检验、安全、卫生、防疫等设备,开展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市场经营数字化管理。

  (二)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建设改造城外周转基地、仓储配送中心等,集成长期仓储、区域分拨、集中加工、分拣包装、城市配送等功能,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分级、包装、冷冻冷藏等设备和防灾防汛物资设施,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强商品储存、处理和投放能力,扩大保障辐射范围,强化跨区域调配。统筹利用交通场站、公园广场等平整开放空间,提前规划临时交易转运场站,预置部分转运、分拣、包装等设备设施,提高应急供应能力。

  (三)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支持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团餐等类型保供企业完善流通保供和防灾防汛设施,推动城内周转仓、前置仓等建设改造,增加具有公益属性的便利店、社区粮油菜店、自提点数量,鼓励配备可共享的无人配送、自提货架、移动冷库(冷箱)等设备,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末端配送效率和平急转换能力。加强主要网点信息化建设和软硬件改造,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

  (四)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食品等储备建设,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储备规模,完善储备布局,改造升级储存库点,提高存储投放能力和安全性。鼓励保供企业在满足日常经营基础上,增加生鲜、小包装食品、方便食品、预制菜、瓶装水、婴幼儿配方奶粉等重要生活物资商业库存,平时由企业管理轮换,紧急情况下供政府调配使用。

  (五)进一步发展冷链物流。鼓励结合城市实际情况,优化冷库布局,合理适度扩大冷库、冷藏车辆等规模,改造升级相关设施设备,补齐末端配送不足等短板,增强冷链一体化仓储、运输、配送能力和质量。

  (六)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鼓励保供企业加强生活必需品监测和分析,及时、准确报送和反映流通保供相关信息,并将其信息监测系统与国家平台做好对接,形成政企联动、区域互通的保供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提升预警、预测和指挥调度能力。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项目,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人员经费以及财政补助单位工作经费、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且内容符合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支持方向的单位,享有自主申报资格。

  (二)项目地理位置位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建设内容以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为主。

  (三)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建设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五)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六)项目如需规划、发改、住建等审批手续的,应手续齐全,需提供有关批复证明材料。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资金支持方式为财政补助。

  (二)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

  四、申报材料清单

  (一)流通保供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方向、建设性质(新建或改建)、实施建设地址、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申报时已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情况,下一步项目计划建设主要内容及投资概算情况、预期取得的成效等。

  (二)流通保供项目清单。

  (三)项目申报承诺书。

  (四)项目如需规划、发改、住建等审批手续的应手续齐全,需提供有关批复证明材料。

  (五)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列出目录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同一项目的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打包报送并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单位在2024年3月31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项目审核。市商务局将结合全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工作发展现状和规划,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按照择优原则予以推荐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

  (二)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配合报送业务数据,并自觉接受相关财政、审计等的监督检查。项目单位自获得支持资金之日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如有违反,原则上应退回相应支持资金。

  (四)对于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市商务局对本通知负责解释。

  联系人:施慧兰,联系号码:0592-2855793

  附件:

  1.流通保供项目清单

  2.申报承诺书

  

 

 

 

厦门市商务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

 


主  页
|     | 返回前页 

服务热线: 516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