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及时填报2023年度特许经营合同年报的通知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及时填报2023年度特许经营合同年报的通知 各特许经营备案企业: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85号)第十九条:“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六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请各相关企业于3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特许经营合同年报报送工作,超过期限将无法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报报送工作要求 企业用备案时获取的账号登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根据“经营合同年报”表中的备注说明要求,在系统中填报提交企业上一年度特许经营合同变化情况和经营情况。(步骤:登入企业系统后台→点备案管理→经营合同年报→右上角新增数据→填写提交并确认) 二、年报报送注意事项
1.特许人系首次年报的,年报中①“上次年报的特许合同总数”应填报通过备案时的合同总数; 2.年报中②“新增合同数”是指上次年报至本次年报间新增的合同数量; 3.年报中③“终止合同数”是指上次年报至本次年报间因合同到期、双方协议终止履行或合同被撤销等原因而终止的合同数量; 4.年报中④“履行中合同数”是指截至本次年报时仍在履行中的合同数量; 5.操作步骤提示:点击“年度”键选择申报年度;再点击“新增”,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特许品牌”,并填写相关数据;如特许品牌为多个的,应分别填写数据; 6.各品牌的数据均需一次性填报完毕,点击“确定”按钮,经营合同年报完成,提交后将不能修改。 三、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特此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2024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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