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企业推荐的通知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企业推荐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费帮扶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持续拓宽消费帮扶渠道,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我局拟开展2024年度消费帮扶企业推荐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新一批消费帮扶推荐企业申报 (一)企业申报要求: 1.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或我市注册企业出资在新疆吉木萨尔县、西藏左贡县和宁夏“两县一镇”(彭阳县、泾源县和闽宁镇)等脱贫地区设立的企业。 2.承诺协助我局完成消费帮扶任务,并能按要求提供消费帮扶真实情况。 3.无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近两年无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投诉情形。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用承诺书(附件)。 3.近两年在脱贫地区特别是新疆吉木萨尔县、西藏左贡县和宁夏“两县一镇”(彭阳县、泾源县和闽宁镇)发生业务的相关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等。 二、开展现有消费帮扶推荐企业复核 我局将对2023年4月推荐的18家消费帮扶企业开展复核。根据企业填报的企业性质、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等信息逐项复核,对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消费帮扶业绩不佳、在我市消费帮扶领域已不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企业,予以删除推荐名单。 三、相关政策支持 (一)资金补助。列入我局2024年度消费帮扶推荐企业名单,即符合《厦门市主要副食品供应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款关于对口协作产销帮扶奖励政策的申报基本条件。 (二)名单公示。列入我局2024年度消费帮扶推荐企业名单,将在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进行不少于30日公示。 (三)优秀表彰。我局将对年度完成量规模靠前且配合度较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并优先列入下一年度推荐企业名单。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请新一批申报企业于2024年3月1日前,按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送至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702室(陈舸芃,电话2855844)。 附件:信用承诺书
厦门市商务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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