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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春节期间稳定企业职工补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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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春节期间稳定企业职工补贴的通知 火炬管委会、象屿管委会、各区人社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做好“三不三访”工作的通知》(厦委办发明电〔2021〕1号)文件中关于稳定企业职工队伍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已在市统计局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奖励的时段、条件及标准 1、2021年春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17日)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工作天数,按10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所申请人员须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 3、累计工作时间满6小时(含)的计一天,不足6小时不予补贴。 三、办理流程 (一)春节期间开工生产备案。春节期间计划开工的规上工业企业于2021年2月17日前在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备案计划开工日期及人数。 (二)企业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确认本企业可享受补贴的人数及天数,于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考勤记录及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数,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核。系统对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火炬管委会、象屿管委会、各区人社局等部门的下属经办机构在“厦门市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复审。 (四)补贴发放。各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拨付给企业。 四、其它事项 (一)各企业必须确保及承诺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并主动接受核查。 (二)各企业准备如下材料备查:1.春节期间加班工资发放凭证、工资明细。2.考勤记录(电子记录或签到表)。 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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