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77号(关于废止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部分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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