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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