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8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8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主  页
|     | 返回前页 

服务热线: 516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