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39号(关于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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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和有关事项。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化肥(目录序号第17和32项)报关时需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目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1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10日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pdf





附 件 下 载: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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