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税公告2021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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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厦税公告2021年第1号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通知》(厦地税发〔2008〕75号)


  (二)《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国税函〔2010〕34号)


  (三)《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5年第5号)


  (四)《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


  (五)《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10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报备要求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7号)


  二、部分内容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公告》(2018年第12号)中的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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