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53号(关于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头孢烷酸对甲氧基苄酯反倾销案的延期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53号
【发布日期】2019-1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8年11月26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9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头孢烷酸对甲氧基苄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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