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1号 公布201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发文机关】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101号

【成文日期】2018-12-10

【发布日期】2018-12-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201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12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的《2018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5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10日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19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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