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31
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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