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推动海上风电设备入区退税
8月8日上午,一艘承载着大型海上风电设备的船舶停靠在平潭金井码头接受预查验。此批货物将是首批可适用“入区退税”政策的海上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单套设备金额达3725万元。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第三条“平潭与境外之间的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平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连接的通道设定为‘二线’管理”及第十三条“区外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平潭视同出口”等规定,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退税。此次福建平潭大唐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自国内采购的机组设备将全部用于正在建设的平潭长江澳海上风电场项目,符合实验区“入区退税”政策要求,该项目计划入区货物货值4.74亿元,预计可获得“入区退税”5500余万元。
  
  “入区退税”是国家支持平潭开放开发的重要政策,根据《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中的规定:内地销往横琴、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区内企业将极大地提高资金周转率,降低成本。
  
  国务院去年正式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实验区以此为契机,推动将海域纳入政策辐射区域,探索海上风电等海上产业适用“入区退税”政策。以平潭长江澳海上风电场项目为试点,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牵头,会同实验区税务局、平潭海关就优化退税服务、创新监管模式等事项召开多次协调会,在规范流程的基础上为企业争取利益。
  
  风电是目前最具潜力的能源形式之一,平潭运用沿海地域优势,加强海上风电建设,以“新”赋能,推动地区新质生产力发展。平潭长江澳海上风电场项目总投资约41亿元,建设内容为总容量18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海底电缆等。先行建设的15台5MW风电机组已全部并网发电,此次抵达平潭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属于续建部分。目前,续建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
  
  “项目投产后,每年可提供清洁电力8.2亿千瓦时,节约标煤25.3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5.6万吨,可满足135万居民的年用电需求。”福建平潭大唐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牟清俊表示,“在实验区支持下,公司在实验区扎根发展的信心更足了,我们将不断向‘新’谋发展,做优做强绿色能源产业。”
(平潭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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